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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开审查会场纪律
2020-09-17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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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9-17

 

一、未经允许,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;

二、禁止使用移动电话及其他通讯工具;

三、不得作虚假发言,不得侮辱、诽谤、谩骂他人;

四、未经主持人同意,不得中途退场;

五、不得鼓掌、喧哗、吵闹及进行其他妨碍会场秩序行为;

六、对哄闹、冲击会场,侮辱、诽谤、威胁、殴打检察人员、受聘人员及其他参加人员,严重扰乱公开审查会场秩序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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